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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萧山6人因毒杀土狗售卖狗肉获刑

青年时报 杭州检察 2021-04-28

去年,张某某等6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销售毒狗肉。案发后,萧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6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杭州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毒杀土狗后销售狗肉

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物质。2017年7月至9月底,张某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


2017年10月期间,刘某某、徐某某多次向张某某、解某某、章某某、夏某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张某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之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做成熟品拿去市场上销售。且刘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其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


警方在刘某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总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不仅触犯刑法还侵犯消费者权益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刘某某、解某某、徐某某、章某某、夏某加工、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因张某某、刘某某销售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琥珀胆碱的食品,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便向萧山区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刘某某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近日,该案在萧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到5万元不等。


此外,法院还判处张某某、刘某某共同支付赔偿金24万元,刘某某还须再支付赔偿金11.72万元,同时两人须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检察官提醒,赚钱要走正道,做人要有良心。食品领域事关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相关链接】杭州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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